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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宝坪镇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实施方案

  • 来源:本站   编辑人:宝坪镇   编辑日期:2012-05-03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11〕68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云阳县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我镇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坚持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销号人口不增不减的原则;坚持项目扶持不以现金方式直补到人的原则;坚持执行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
    二、测算对象及标准
    (一)测算对象
    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的测算对象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宝坪镇已办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销号的村组及移民。
    (二)测算标准
    1.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执行全市统一标准,按人平8916元测算。
    2.生产安置费补偿结算差额资金执行全市统一标准,自谋职业安置、二三产业安置、投亲靠友农转非安置、县内后靠农业安置、不享受外迁补助的县外农业安置移民按人平1138.94元测算;政府组织外迁安置和自主分散外迁安置移民按人平1694.47元测算。
    三、实施主体
    (一)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
    1.政府组织外迁移民淹地新增资金已由国务院三峡办和重庆市移民局分别拨付到重庆市外、重庆市内安置地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由安置地组织实施;
    2.出重庆市自主分散外迁移民的淹地新增资金已由国务院三峡办拨付到安置地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由安置地组织实施;
    3.自谋职业安置、二(三)产业安置、投亲靠友农转非安置、县内农业安置和不享受外迁补助的县外农业安置移民以及市内自主外迁移民的淹地新增资金由县移民局拨付到移民原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生产安置补偿资金结算差额资金
    1.政府组织外迁移民和自主分散外迁到湖北省移民的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由县移民局拨付到安置地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由安置地组织实施;
    2.自谋职业安置、二三产业安置、投亲靠友农转非安置、县内农业安置、不享受外迁补助的县外农业安置和除湖北省以外自主分散外迁移民的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由县移民局拨付到移民原迁出村委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使用方式
    (一)以村民小组集体为单位申报项目
    1.组内后靠农业安置移民、集体销号的村民小组一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申报扶持项目,仍按原生产安置费资金使用的办法与方式进行使用。
    2.出组县内农业安置、不享受外迁补助的县外农业安置移民,原则上仍按原生产安置费拨付渠道和资金使用的办法与方式办理。若移民现仍在安置地居住并拥有承包耕地的,由迁出地与安置地人民政府签订拨款协议,由安置地组织、指导、协调村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申报扶持项目。
    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移民安置后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帮扶农村移民发展产业和增收;进一步完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条件及基础设施配套。
    (二)以移民销号户为单位申报项目
    1.原以现金方式领取生产安置费并销号的自谋职业安置、二(三)产业安置、投亲靠友农转非安置、自主分散外迁安置的农村移民,以移民销号户为单位在宝坪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
    2.出组后靠农业安置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且承包耕地已退给集体,凭户口薄、原安置地乡镇、村、组出具的已退承包耕地证明和安置地人民政府全权委托宝坪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授权委托书,以移民销号户为单位在宝坪镇人民政府申报扶持项目。
    3.出组后靠农业安置移民户仍在安置地,原与安置村组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愿放弃承包耕地的,由安置乡镇、村、组出具证明和安置地人民政府全权委托宝坪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授权委托书,以移民销号户为单位在宝坪镇申报扶持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的移民户,按全市统一执行标准,采取购买生产资料、创办微型企业、发展生产项目、整修居住房屋等方式申报项目。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项目实施程序
    1.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差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办法,在驻村干部的指导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真编制具体项目方案。同时提供原接收移民的生产安置销号合同、本组群众讨论同意的会议记录、组长的身份证以及拨款委托书。
    2.村委会(社区)对村民小组申报方案进行初审,上报镇政府审查后,公示七天。
    3.以乡镇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案汇总,报县移民局审批。
    4.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项目扶持协议》。
    5.村民小组按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申报项目,镇政府与村委会适时组织移民代表验收,完善《项目扶持验收表》。
    6.村委会将扶持资金拨入到村民小组在银行开设的集体账户上。
    (二)以移民销号户为单位的项目实施程序
    1.移民户主向宝坪镇提出项目扶持申请,并提供原生产安置销号时的销号合同和安置花名册、原户主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由村委会(社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上报镇政府审查,公示七天。
    3.镇政府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移民局审批。
    4.村委会(社区)按照审批的方案,与移民户直接签订《项目扶持协议》,由移民户直接实施申报项目。
    5.镇政府组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组长和移民代表进行验收,并完善《项目扶持验收表》。
    6.村委会(社区)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户的账户上。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动员会后,由村委会(社区)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市、县文件精神,统一政策、统一宣传、统一行动。
    (二)项目申请。2012年4月20日前,由移民户和村民小组分别提出项目扶持申请,编制项目方案。
    (三)项目审批。2012年4月22前,对移民户和村民小组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报移民局审批。
    (四)项目实施、验收。2012年5月15日前,村民小组和移民户主分别按照批准的项目进行实施,政府组织村组和移民代表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资金拨付。2012年5月31日前,兑付项目扶持资金,以户为单位申报项目的,将资金存入移民户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以村民小组集体为单位申报项目的,将扶持资金存入村民小组在银行开设的集体账户上。
    (六)资料完善。2012年6月20日前,移民办对“两笔资金”兑付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一式两份,分别存入移民办、县移民局档案室的原移民销号档案。
    七、          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迁出地或安置地村、组均按新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实施。
    (二)关于移民销号户成员关系变更
    移民户在申报项目时,若移民家庭成员死亡或成员关系变更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和受益对象协议书后方可申报扶持项目。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宝坪镇成立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维稳工作。由镇长邹隆同志任组长,分管移民工作的副镇长马培海同志任副组长,综治办、督查办、信访办、移民办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移民办,具体负责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明纪律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村(社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讲究工作方法,强化工作纪律。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
    镇督查室负责农村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实施情况的督查与通报;镇纪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确保资金不截留、不挪用;综治办和信访办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疏导和处置,移民办负责政策解释。全镇各村(社区)及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确保稳定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应加强对三峡移民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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